“建筑第一、防水第二”,防水的必然和重要使命就是阻止无孔不入的环境水渗入钢筋混凝土多相多孔的体系,腐蚀建筑,贴身保护主体结构寿命。随着 “综合管廊”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多部门支持,建设如火如荼。GB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自6月1日已经实施,在规范条文中,8.1.3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8.1.8综合管廊应根据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防水设计,防水等级标准应为二级,并满足结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
在建筑防水行业中,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是行业工程技术的施工准则。屋面、地下虽属于建筑不同部位,但就防水设计来看,多有混凝土保护层,非外露情况下,地下环境的复杂程度更高于屋面工程。
旧版的GB50345-200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中防水等级分4级。有合理使用年限的规定。新版GB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防水等级分2级。虽然在新版的规范中去掉了原来有关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的规定,但防水等级的不同与防水年限之间确实存在着必然的正向联系。
下图为旧版的相关规定:
最新的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防水等级的要求:
虽然,按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要求,地下管廊采用二级防水没有明显的违背规范,但在一般居民地下室采用的防水等级为一级设防,两者相较,颇为矛盾。
并且,在《2013年全国建筑渗漏状况调查报告》中28个城市的地下工程渗漏率达到58%,防水行业也存在着令人尴尬的“三个65%”,国内65%的新建房屋投入使用1~2年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漏,渗漏占房地产质量投诉的65%,65%的建筑防水工程6~8年后需要翻新。每年用于维修的成本远高于原始防水造价,尤其地下管廊工程牵涉重大,一旦渗漏,状况堪忧。
在此,我们郑重呼吁:综合管廊工程应在防水一级以上,并重视和提高防水耐久年限要求,匹配百年建筑需求,并针对具体的实际工程,提供专项、系统的防水解决方案,确保“百年基业”常青。